2007年襄城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步骤
2007-04-02 17:30  文章来源:襄城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市人民政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会议精神,按照市商务局安排布署,我县商务局经研究决定,计划今年上半年建设农家店80个,下半年建设农家店70个。因此,此次工程实施分两次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步骤: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实施阶段
  (一)大力宣传,排查落实(4月1日—4月15日)
  四月初,县政府计划组织召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会议,会议主要对2006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07年的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布署。会议要求要利用多种形式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要求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同时,组织一个由商务企业参加的筛选小组,奔赴十五个乡镇未发展农家店的行政村进行排查摸底,择优筛选,严格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确立发展对象,在短时间内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督促实施和建设(4月16日— 5月15日)
发展“农家店”的商户被确定后,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逐项落实。“农家店”加盟承办企业要签有加盟协议,要变更营业执照,乡级店营业面积达到200m2以上,经营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配送率在50%以上,村级店营业面积60m2以上,经营品种1500种以上,要建立进货台帐,使用统一印制的台帐。店内做到清洁卫生、陈列整齐,符合上级评分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与企业签订承诺书,力争在上半年内完成全县乡级、村级80家的“农家店”的建设任务。
  (三)组织第一批预验(5月16日— 5月31日)
从5月16日起,县商务局组建预验小组,对建设和改造完毕的“农家店”进行验收。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5〕11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农家店”进行预验,合格者报请省、市验收,不合格者重新整改或取消资格。
  (四)报请省、市商务局验收(6月1日—6月31日)
对上半年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商户进行登记备案,合格者统一报省、市商务局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家店”坚决不予上报,严格考核纪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开展实施阶段
  (五)宣传、排查、布店(9月1日—9月30日)
  从九月开始,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到基层对商户宣传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挨村进行详细摸底排查,择优筛选、合理布店,严格把关,力争在一个月内确定布店对象。
  (六)督促、改造、建设(10月1日—10月31日)
严格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逐项落实,就有关实施内容、规定,开展认真细致的工作,力争实现全县乡级、村级70%的“农家店”覆盖率,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七)组织第二批预验(11月1日—11月31日)
  从11月1日起,县商务局组建预验小组,对改造和建设完善的第二批“农家店”进行预验。按照省商务厅豫商建〔2005〕112号文件要求,严把质量关,对“农家店”进行打分,合格者报请省、市验收,不合格者重新整改或取消资格。
  (八)报请省、市商务局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
对下半年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商户进行登记备案,合格者统一报省、市商务局验收。
工程全部验收完毕后,督促承办企业将有关手续进行完善,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输入国家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圆满完成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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