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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中外合资企业提供材料
2006-07-16 15:27  文章来源:外资股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中方申请人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
  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意见 (复印件,限于限制类项目)。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原件,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投资者资格文件及证照(复印件)(若是个人投资出具身份证明,若是企业投资,出具企业的营业执照)。
  六、银行开具的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
  七、如有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 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八、合资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定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九、董事会成员清单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法定地址的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复印件)。
  十一、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办事流程:市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工商核准名称 ---商务部门审批合同、章程--技术监督局核定组织机构代码---商务部门颁发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证---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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