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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酒类流通法规培训会议上的讲话(河南省商务厅副厅长 耿建国)
2006-12-27 09:21  文章来源:河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2006年12月21日

同志们:

  为打好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建设我省酒类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商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健康发展,为即将开始的全省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做准备,省厅决定举办这次全省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培训会议。上午,省政府法制办胡处长就行政执法的有关问题给大家讲了课,在刚才的分组讨论中,大家交流了情况,就酒类行政执法和即将开展的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开得很成功。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学以致用,为推进酒类流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打好基础

  今天上午,我们专门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胡奎处长给大家专题讲授行政执法的有关问题。胡处长是我省行政法律方面的专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对全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协调有很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相信他讲授的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讲授的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对大家今后开展酒类流通管理执法工作会大有裨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成为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规章的贯彻执行者,成为执法者,对大家来讲,既是锻炼提高的好机会,也是对政治素质、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考验。在座的各位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酒类行政执法既是流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酒类流通管理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手段。酒类行政执法人员身处行政管理第一线,是法律的践行者,你们的言行举止不仅代表着自己,更关乎政府的威信,关乎商务部门的形象。当前,一方面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客观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知识发展日新月异,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学习探索,建立学习型社会已是大势所趋。为此,第一,我希望大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牢记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办好事、办成事,越是大事急事,越要依法办事,打牢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第二,酒类流通管理行政执法对在座的各位都是新工作,新课题,一次培训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希望大家消化吸收今天的授课内容和所发的材料,并通过不断的学习,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尽快掌握有关酒类流通法规知识,成为行家里手。参加今天培训的仅是很少一部分同志,下一步各市也要组织培训,并带着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去学习、交流,提高学习效果;第三,希望大家在工作中,着力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社会提供高效、公正的服务,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把我们的酒类流通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为酒类流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二、2006年,我省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今年以来,我省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重点,在困难的条件下,不懈努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大部分市、县商务局建立了组织,抽调了人员,精心部署,周密实施,加大领导协调力度,推动工作开展。郑州、信阳、鹤壁等市以及部分县(市)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各市、县制订方案、召开会议、申办执法资格,努力为实施《办法》奠定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许昌、焦作、信阳、安阳、漯河等市组织人员摸清企业、商户底数及分布,了解市场情况,为有序、有效开展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大力开展宣传。大部分市、县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许多财力,大力营造实施《办法》的环境和氛围。各地采取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发布公告、接受媒体采访、印发宣传品、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开通热线、刷写墙体标语、上门宣传、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一些市、县还制作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广泛、深入、全面地宣传《办法》的有关内容、提高社会各方面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知度,为开展工作打下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发布公告120多篇、次,各级酒类流通管理负责同志答记者问87人、次,全省共印发各类宣传单、宣传品110万份,悬挂横幅367条。

  四是认真开展酒类经营企业和商户培训。为使酒类经营者进一步了解《办法》,遵守《办法》,许昌、漯河等市商务部门多次举办培训班,组织酒类经营者学习《办法》,学习《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真假酒类识别常识》,对经营者遵守《办法》应知、应做的事项及要求进行讲解和说明,较好地促进了《办法》的实施。禹州市还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及酒类专业知识培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五是着力组织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发放。市、县商务部门采取设立窗口、现场办公、巡回上门服务等形式,克服困难,任劳任怨,想方设法服务酒类经营者,方便备案登记,方便《随附单》发放,涌现了大量感人的事迹和人物。郑州、商丘、许昌、三门峡、漯河、信阳、周口等市工作进度较快,效果较好。

  几个月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酒类流通管理机制正在建立,《办法》实施工作已经在除洛阳以外的17个市全面展开,从9月1日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备案登记酒类经营企业、商户2.3万多个,部分企业、商户已经开始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可以说,我省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三、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这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对包括酒类在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全国看,部分省(市)《办法》实施工作前一个时期已经进入执法阶段,我省酒类商品在外省流通受阻情况已经屡见不鲜。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经过努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总体来讲,还处在起步阶段,全省备案登记率仅约6%,各市工作进度还很不平衡,在《办法》实施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商务部颁布的《办法》赋予了商务部门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这对我们来说,既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和难得的机遇,更是一份神圣的责任。我们要进一步从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全国工作的全局,准确把握酒类流通管理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深刻认识实施《办法》,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负众望,切实履行好酒类流通管理的职责,跟上全国工作的步伐,构建居民饮酒安全的屏障,为建设和谐中原贡献力量。

  大家在讨论中很踊跃,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酒类流通管理开展的时间不长,遇到一些问题时必然的,今后我们的工作还会遇到和发现新的问题。我们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想,不断完善,使我们的酒类流通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消费者饮酒安全提供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为推动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打好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制的基础,净化酒类市场,保证居民饮酒安全,省厅定于近期在全省开展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这次培训也是为即将开始的集中行动做动员,做准备。

  应当看到,酒类流通管理是一项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段上、区域上关联性强,按部就班,顺其自然,工作就很难有实质性进展。只有全省联动,下大力气,多策并举,才能收到实效。当前,即将进入“双节”市场销售旺季,居民对酒类商品很关注。因而,集中一段时间,全省共同行动,力争使备案登记和使用《随附单》这两项重要制度的落实有明显进展,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各级商务部门要深刻认识酒类流通管理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和复杂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防止出现偏差,确保集中行动健康有序开展。

  这次集中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实现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推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使用为重点,着力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制,力争使全省备案登记率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到60%以上。

  为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确保实现集中行动的目标,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加强基础建设。机构的建立、人员的配备和执法队伍的建设,作为开展工作的必要基础和条件,是各地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在全国市场运行调控会议上把加强酒类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摆在了酒类管理工作的首位,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省也将加大力度,促进酒类立法早日出台,以依法解决问题。在当前情况下,各地要加强沟通,相互借鉴,努力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抓紧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申办执法资格,争取经费,配备设备,努力创造干事的环境和条件。

  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当前,我省的酒类流通管理刚起步,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协作机制,及时与法制部门沟通,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合作,以相互支持配合,准确把握法规精神,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力度,发挥合力,保证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充分宣传告知。从总的情况看,社会各界和企业、商户对《办法》的实施是拥护的,理解的,只要宣传到位,充分告知,服务到位,就能收到实效。下一步各地工作要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办法》,使企业、商户对有关规定和要求人人清楚、个个明白,组织和发动酒类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使用《随附单》。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要开展对未办理备案登记和未使用《随附单》企业、商户的警示教育,逐户发送《宣传告知书》,告知其违规行为,要求他们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

  四是搞好相关服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克服困难,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方便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领购。商丘、许昌、漯河等市、县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市场,深入农村,大力开展备案、推广《随附单》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

  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对于经宣传告知无效,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的企业和商户,要根据《办法》,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当前,一些县(市)开展行政执法的积极性很高。要切实注意正确引导、保护县级商务部门的积极性,防止和克服工作中出现偏差,确保《办法》的实施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在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宣传告知、警告、责令改正为主,罚款为辅,数额从低的原则,坚持警示性处罚,人性化执法。首先要注意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委托执法的,必须有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较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必须由商务主管部门直接办理;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专项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得粗暴对待行政对象,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其次,要注意把握对外地供货商的处置原则,把握库存酒类商品的溯源原则。在集中行动中,对外地供货方没有备案登记手续或没有随附单溯源手续,且供货方称所在地尚未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要及时与有关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核实,或报告省厅协调处理。凡是我省开始使用《随附单》时间以前购进的酒类商品,经营者可以用有效的进货凭据代替随附单或由供货方出具证明;对于之后购进的,经营者应当出示供货方开具的《随附单》。

  第三,要探索提高工作效果的方法。比如在督导企业、商户使用《随附单》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零售环节《随附单》索要情况,以及生产厂家的销售部门《随附单》使用填制情况,推动《随附单》制度的落实。

  第四,要完整、准确地填列并妥善保存行政执法文书,做好执法文书的档案管理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规范。

  同志们,实施《办法》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商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即将开始的集中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社会影响大。大家一定要增强信心,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办法》的落实,确保实现集中行动目标,努力开创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再有几天就要进入2007年了,在岁末年初,辞旧迎新的时候,我谨向全省辛勤从事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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