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河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许昌市襄城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与优秀试点企业的通知
2007-01-16 11:02  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总结和推广2006年各地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经验,学习和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发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商务部拟对在2006年度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试点企业进行表彰。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下述要求推荐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与优秀试点企业:
  一、表彰对象及表彰条件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集体
  1、表彰对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地级、县级人民政府。
  2、表彰条件
  (1)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勇于开拓,业务精,作风好,做出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
  (2)农家店数量。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规划完成率在80%以上。
  (3)农家店建设质量。组织制定了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及规章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4)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主动同有关部门协调,出台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扶持政策。在税费减免、“一网多用”等方面取得突破且得到较好落实。
  (5)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省部级领导对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以批示、讲话等方式予以充分肯定,新闻媒体有较高评价。本级政府组建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的优先考虑。
  (6)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按时、保质报送工程各项材料,及时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报送统计数据。主动调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调研报告在中央或商务部相关刊物上发表的优先考虑。
  (7)无违法违纪现象。
  (8)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先进集体,由商务部根据一年来各项指标评定,各地不自荐。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工作者
  1、表彰对象
省、地、县商务主管部门及地、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个人。
  2、表彰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2)负责或具体从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熟练掌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项政策,在促进本地相关政策措施出台过程中发挥较大作用。
  (3)主动调研“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严格验收项目,及时、准确上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有关数据等资料。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过硬的工作作风,立足岗位,提供优质服务,善于为企业排忧解难。
  (6)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
  1、表彰对象:
  经商务部核准且在2006年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企业。
  2、表彰条件
  (1)2006年当年在乡(镇)、村两级开办的标准化农家店数量。日用消费品:东部地区100个以上,其他地区50个以上;农资店:东部地区200个以上,其他地区100个以上。项目验收合格率在90%以上。
  (2)积极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2006年当年规划目标落实率在80%以上。
  (3)农家店建设质量达标,无群众举报,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记录。
  (4)积极使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准确、真实报送试点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
  二、先进名额分配原则与数量
  (一)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与数量
按商务部核准的各省试点县总数的5%比例推荐,最多不超过5个。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与数量
按商务部核准的各省试点县总数的5%推荐,最多不超过5人。推荐的省级商务厅(局、委)厅局级同志不受此名额限制,原则不超过1人。
  (三)优秀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与数量
按商务部核准的各省试点企业总数的3%推荐,最多不超过4家。
  三、工作程序要求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自行组织评选的基础上,从严把关,择优推荐。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07年1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表(详见附件1~3)、先进事迹(500字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并通过电子邮件发到邮箱:jsnongcunchu@mofcom.gov.cn。逾期未报、未按规定填报及填报不认真者,视同放弃。
  (三)商务部对各地报送的先进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报经部领导批准后,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将在2007年初召开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1: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申报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新农村商网冬季农副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     2007-01-15 14:04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01-09 10:15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007-01-08 10:4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     2007-01-07 14:24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公布《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2007-01-07 09:39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负责人就《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7-01-07 09:33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2007-01-05 11:16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决定对中国钢管特保案不采取特保措施发表谈话     2007-01-04 09:51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     2007-01-04 08:12
商务部全面启动“双百市场工程” 计划三年完成两千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     2007-01-03 14:0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 0371-357612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