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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人就《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行业标准答记者问
2007-09-07 08:15  文章来源:商务部 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商务部公告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SB/T 10429-2007),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人就标准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您谈谈标准出台的背景

  近20年来,我国家电零售市场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年均增长率达到了两位数。目前,家电类连锁专业店已成为家电销售的主流业态,占到大中城市家电零售市场70%以上的份额,并开始向中小城市延伸。由于家电专业店发展时间较短,网点扩张迅速,不仅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也引发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为此,商务部于2004年下达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推荐性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目的是通过制定和出台标准,规范家电专业店经营行为,促进提高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正当竞争。

  二、请您简单谈谈标准的起草过程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等单位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建字[2004]19号),在组织零售及家电行业专家调研基础上,于2005年8月形成了标准初稿。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网上征集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数易其稿,整个起草历时两年多。在标准的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企业作为标准实施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为使标准能够快速、真实反映家电零售市场的实际需求,借鉴先进家电零售企业的管理经验,增强标准实施的可操性,起草小组还吸纳了国美、苏宁、永乐等知名企业及相关消费者参与起草该标准。

  三、标准主要特点有哪些

  《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从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商品采购、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员工管理等方面对家电专业店提出了规范要求,是国内家电零售领域的首个行业标准,适用于连锁或独立经营的家电专业店。

  标准主要特点:一是划分了家电专业店类型。标准根据营业面积和经营品种的数量,将家电专业店划分为大型店、中型店和小型店。同时指出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8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人口以10万-15万为宜,中型店(3000-8000平方米)的服务人口以10万为宜。标准还针对近几年家电卖场过度竞争现象,提出了家电专业店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要与区域内其它商业业态和环境相协调。

  二是规范了零供关系。标准参照商务部等五部委2006年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专业店与供应商关系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家电专业店应与供应商合理分担;家电专业店在进货、退货过程中,不准有损害供应商利益的行为;家电专业店不得有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是保障了消费者利益。标准规定,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及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家电专业店应按照承诺为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提供送货服务,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

  四、商务部将如何推动该标准的实施

  《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作为商务主管部门规范家电零售业的技术依据,旨在引导和规范家电零售行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商务部将积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贯和培训,鼓励家电零售企业积极采标,支持行业适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力争通过标准的实施,促进家电经营主体优化,服务功能完备,经营秩序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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